目前分類:專案管理實務 (8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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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會覺得管理就是嘴砲與paper work的結合,會讓人有這樣的觀感,是因為管理者或高階主管太在意書面形式的報告,導致執行者除了要應付原本的工作外,還要挪出時間來製作一大堆的表格與文件。通常這樣的情況在大型企業(尤其國營機構)較常出現,在他們的眼中,似乎越多的文件歸檔就表示專案的管理越好,但多數文件事後被重新檢視的機率是微乎其微。多少人真的在專案出現問題的時候,認真去查過當時花費好一段時間建立的檔案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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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為採購,白話一點來說,就叫做外包或委外工作。以政府或公家機關的採購案而言,投標廠商稱之為賣方,招標單位為買方,買賣雙方透過合約來約束彼此的合作關係。就賣方而言,一個得標的採購案即可當成一個獨立的專案,而合約就等同於專案的工作條款,預計要完成給買方的成果,則是這個專案的交付標的。當此廠商再將專案的其中一部分委外執行,則此時廠商的角色成為買方,下游承包商則為這個子專案的賣方。

誰為買方誰為賣方並不重要,重要的是在專案執行過程中,必須針對產品品質進行有效之檢驗,確保品質符合客戶滿意度,嚴謹的程序包括了QA與QC等階段,而這往往卻是工程師的夢靨(不過相較於範疇的變更,這勉強還可稱為合理的要求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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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人手上絕對不會只有一個專案在進行,因此如何在對的時間做對的事情就顯得十分重要,個人如此,一整個專案的運籌帷幄更是如此。專案規劃期間,常需要針對時間與資源進行反覆的安排調整,但不比大型專案有人力調度或資金的限制,小專案若太著重事先的時程規劃及資源分配,很容易會變成多此一舉的嘴砲,或成為純粹滿足sponsor的paper work。

不過,相較於規劃期間,在執行與監控階段,就必須善用資源撫平或時程壓縮等方法。資源輔平的目的在於將資源放在適當的地方,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有難度,何謂適當的地方? 以人為單位,是依據成員的能力委任工作,以事為單位,則要將資源集中,優先處理可能造成專案延遲或失敗的項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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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有效練習最近學到的知識,並且藉題抒發一些工作壓力,打算定期來個專案管理知識分享。首先分享的是管理利害關係人的期望....

何謂利害關係人? 顧名思義就是和專案有利害關係的人,其中又包含對專案成敗影響極大的sponsor,很多專案無法順利執行,常是因為sponsor沒有明確佈達專案經理與其權責,導致專案經理有責無權,日後在各部門穿梭調度資源的時候,處處碰壁。而sponsor眼中,資源的取得並不困難(老闆開口誰不聽話!?),因此他們無法理解專案經理所處的困境,自然會認定是下屬的無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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