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任,意思是管理者將手邊的工作交付給團隊成員處理,該團隊成員即對該項任務有責任,必須於約定時間內完成,但若是某種因素導致時程延遲或任務失敗,雖然團隊成員要對自己的錯誤負責,但專案成敗之責任,則在管理者身上,即使當時任務已經交付,管理者仍有"當責",也就是所謂的授權不授責。

委任的概念,和專案章程相呼應,專案經理透過經sponsor簽署認可的專案章程,形同聖旨般,讓自己有足夠的權責來進行專案之管理(否則只是有名無權,可以參考之前寫過的"矩陣式組織與專案經理的R&R"這篇文章),而團隊成員有時也需要專案經理適時地釋放權限,將工作委任給適當的人處理。委任的方式視工作的範疇而不同,若只是單純的交辦事項,通常只需口頭告知,但若該項任務還可逐一拆解成更細的子任務,或與專案成敗有極大關聯,則應當讓被委任者充分了解其任務的重要性,以及對整體的影響,並且專案經理要確認被委任者已清楚自己的任務與權責(確認對方了解自己表達的內容,也是"溝通"的最基本要求)。

然而,在實務上,通常連專案經理都不見得清楚了解自己被賦予的責任(sponsor沒有明確指示,或有責無權),因此當任務要向下委任時,就會出現許多溝通上的困難,例如專案經理無權(或不確定是否有權限)跨部門授予任務、工作交代不完整...等,因此,專案經理至少需檢視自己,是否對該專案有充分理解,或能否在有限資源內,勾勒出理想中專案的全貌(很多時候專案經理被委任時,目標、目的都仍是不明確的),即便一時間無法取得sponsor的充分授權(或更具號召力的專案章程),經過不斷地溝通,還是有機會讓整個專案導向"正途",但過程會遭遇不少困難是可想而知的。身為專案經理的我們,也許無法改變大環境或公司經營策略,但換個角度想,正因為制度的不健全、sponsor的不支持,才造就專案經理的存在,透過落實PMI精神的努力過程,我們才能更體會它的價值,有朝一日,當我們真正被賦予重要的任務時,才能走得更順利 ,和團隊間的溝通,或進行任務的指派時,才能更體會執行者的困擾,而非又把自己曾受過的委曲往自己的團隊成員倒 !

說起來簡單,做起來何等容易,只能共勉之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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